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下“快进键”。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创新探索。
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率先启动相关工作。今年3月15日,江苏省政府在北京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都参加了签约活动,江苏也成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与此同时,共建试点成立高规格的部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生态环境部部长、江苏省省长共同担任。这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意志,以及生态环境部对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认可。
“全国唯一”试点省,为什么是江苏?
部省联手,合作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引领探路意味。为什么是江苏摘得这个“全国唯一”?在此次联席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一口气用10个“第一”,回答了这个问题。“江苏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不少做法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建成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成第一批国家生态市,设立全国第一个环境保护厅并列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第一个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第一个建立水环境上下游“双向补偿”制度,第一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并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政策,第一个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第一个确立企业环境保护信任保护原则,第一个实施环保应急管控企业停限产豁免政策,第一个提出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体系和治理理能力不但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而且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科学保障,部省共建正是搭建了一个高规格推进的有力平台。
“全国唯一”试点省,半年来做了啥?
根据试点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将与江苏省合作建立区域应对、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环评会商、信息沟通等机制,指导重大产业转型、布局调整。
以部省共建试点为契机,江苏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治理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半年多来,江苏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高质量通过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五年建设方案,计划制(修)订项标准;制订实施环境执法现场“八步法”规范,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量全国领先,空气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县市区,具备提前7天空气预报能力。江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在倒逼产业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推动盛虹炼化、苏南沿江高铁等重大项目落地。江苏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率先实施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大数据里看治理保护成效,截至今年10月底,江苏全省PM2.5浓度同比下降5.0%,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同比提高14.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太湖治理连续12年实现“两个确保”,长江江豚数量不断增加,太湖“吉祥三宝”(桃花水母、白鹭、地衣)开始重现,灌河口四腮鲈鱼和伪虎鲸结对回游,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
未来,江苏如何为全国探路?
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部省合作按下了“快进键”。江苏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将为国家层面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江苏经验。评新君(jsbcpxel)了解到,接下来,江苏将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果,推动共建合作内容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充分用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针对“重化围江”的现状,统筹沿江战略转型和沿海战略布局,通过“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开笼引凤”,开展深层次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高端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气土污染综合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融合天上地下、水里岸上、陆地海洋、城市农村,实现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协调贯通。推进长江、太湖、京杭大运河、洪泽湖等治理修复,支持沿海城市开展“湾(滩)长制”试点。
三是强化资源能源高效利用。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坚决完成减煤任务,加快清洁能源发展。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经济政策。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水权交易试点,参与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
五是健全生态环保法规标准。完善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出台完备的生态环境标准。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设立跨行业、跨区域生态环境审判法庭。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控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六是压实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实施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完善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差别化绩效考核。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方略既定,更需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让更蓝的天、更绿的山、更清的水、更优美的环境,永驻江苏人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