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修正案第73条是很大进步 恰到好处
凤凰卫视3月13日《2012两会评论》节目播出 陈光中:修正案第73条是很大进步 恰到好处 ,以下为文字实录:郑浩:社会上议论比较多的还是第73条,就是有关所谓的秘密拘捕。其实我们也知道这一条它主要是设置,如果说一些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是从事恐怖活动,或者是进行特大的贿赂案,执法机关可以对他进行强制性的监视居住,甚至于拘捕,那么这个涉及到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您认为就是这一条在法律的设置上,是应该偏紧还是应该偏松,还是说按照人性、人权这些想法来去设计呢?陈光中:这次强制措施以后,通知家属问题,已经做了不断的修改进步,那么同原来的相比,已经是做到很大的限制了。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就是说拘留的时候,限于国家安全和恐怖犯罪这两种罪,如果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我认为这两种案件很特殊,而且只限于拘留,拘留就是紧急的抓人,在西方相当于无证逮捕。这种非常紧急的情况下,限于这两种罪,而且拘留的时间,在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最长的正常情况是14天,在特别情况下可以是37天。时间比较短,不像逮捕或者监视居住,可以是半年甚至更长。我个人认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相并重,现在这个规定,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已经有很大的进步。郑浩:所以说就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时候,在执法的时候偏紧一点,其实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陈光中:我认为现在的规定,我个人看法已经恰到好处。